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学生在家里做实验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如何举证?

2024-11-18 0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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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刘某今年16周岁,高中学生。一天,化学课下课后,刘某将一瓶硫酸和一瓶盐酸及其他一些化学试剂带回家中,在家里按照教材上的方法做实验。邻居家8岁的赵某觉得好奇,便把手伸入硫酸中,结果导致左手被严重烧伤。现在赵某的父母要求刘某的父母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的父母认为赵某的损害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为硫酸是从学校里拿出来的。那么,对赵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分析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除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外,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主要体现在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上。也就是说,在学校职责范围之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侵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此时,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侵害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本案中,刘某16周岁,是未成年人,在家中做化学实验导致赵某被烧伤,是发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的损害,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要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管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中有无过错,是否尽到监护义务,都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在尽了监护义务时可以减轻部分责任。因此,刘某致使赵某被烧伤,其父母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在刘某致人损害这一事件上并非没有任何责任。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外,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校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保护其人身不受伤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本案由于刘某的学校没有严格检查,致使刘某把具有危险性的化学试剂带回家中,属于学校的过失。因此,学校对刘某的行为也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技巧提示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