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性质上看 是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短期的。
目前业内大多数人认为是劳务合同。我个人不赞同这种观点。
暑期工的工作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较近似。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劳务行为的法律,此类只能适用类推原则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暑期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唯一障碍是主体问题。直接反映出的就是社保缴纳。这也是法律上的空白。但是从法律性质上分析,暑期工还是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为大学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并获得了报酬,而且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唯一的区别是不能缴纳社保,和用工期限较短。
其实从实务角度出发,无论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合同签订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损害你的基本权益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中最想类似的规定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是不能适用暑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