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规定,拥有二级残疾证的,就必须给予补贴。法律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总之,如果符合救助或补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原则上,不申请的,国家不主动直接发放补助或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补贴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后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审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护补”。补贴申请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亳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当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