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单位承担工伤费用的依据

2024-11-18 05: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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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工伤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由所在单位申报政府支付。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发生公务员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拨款政策,将工伤费用单独列支申报,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支付。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上有明确规定!

回答3: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