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交警要吊销驾驶证,需本人签字吗?

2025-03-03 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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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现被法定允许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时,是不需要本人签字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9条中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从此条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有权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决定的,而且是不需要驾驶人本人签字。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回答2:

没事的,既然让你走了,即使吓唬你的,交警一般不会轻易吊销驾照的,再说那个人吧,他说也没有,他没驾照,你让他开他就开啊,哪有那个道理的,他不是全民事行为人啊?那不是糊弄鬼吗?交警不会处理你的,只会处理他,谁开车处理谁。

回答3:

吊销驾驶执照,无须本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回答4:

不可能吊销你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