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五次不过的,已合格成绩全部作废,申领人需要重新申领,重新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扩展资料:
一、科目二的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二、科目二成绩确认:
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目二
科目二五次不过的,已合格成绩全部作废,申领人需要重新申领,重新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5次不过,需重新报名缴费。
你搜下公安部123号令--第37条条款就知道了。
楼主别泄气,加油撒~
先去车管所把学籍注销了(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然后去新驾校报名
请问是不是要重新申请从科目一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