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人,打架导致对方一人轻伤二级,我方轻微伤二人。如果调解不好法院会怎么判?判型过后还应赔偿

2024-11-04 02: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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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对方先动手打人,不是己方和以与对方互殴的法定事由,如果无法认定为己方属于正当防卫,则己方与对方互殴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一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有一名轻微伤,对方承担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面对对方先动手的情形,法律并非只让公民逃跑会忍受对方的殴打,允许并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超出该框架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以制止对方侵害,致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为目的,不得与对方互殴,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或停止侵害后,立即报警,不得继续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只有这样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回答2: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正当防卫,那就另当别论了。

回答3:

现在的法律是说,别人打你,你只能跑或躲,不能还手,你要还手也行,不要打重了,要不然单方一鉴定,轻伤二级,就成所谓的故意伤害罪,然后肇事的成赢家,开口十万二十万,而真正受害者成犯人,不赔钱就刑拘判刑而且还是要赔钱,先行凶的笑了,你不想坐牢就只有赔钱,我没钱用了就找人找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庇护赖皮!伤情鉴定不要求双方到场玩猫腻,是什么伤鬼知道,他收小好处费害对方赔更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