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凡是六戊不朝真,不烧香、诵经、不朝拜,不建斋设醮。六戊,即: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日,这叫“明戊”。《抱朴子》云:“天地逢戊则迁,出军逢戊则伤,蛇逢戊不进,燕逢戊不衔泥”。《女青天律》云:”若法官道士焚香诵经,不禁六戊,钟鼓齐鸣,进表上章关奏天曹者罪加一倍;禁戊不犯者功德无量”。念皇经和拜静斗的老修行,亦忌“暗戊”,口诀为:“正羊(未日),二犬(戌日),三在辰,四月期间不犯寅,五午六子七鸡(酉日)位,八月周流又到申,九蛇(巳日),十猪(亥日),十一兔(卯日),十二牛头(丑日)重千斤”。
“法官、僧、道等人,凡六戊日烧香诵经,建斋设酸,关申天曹者,丧体减身。知而故犯,殃及九祖,万劫不原,并无宽育之门。若干人非接法篆者,罪又减三等。惟道家戊日烧香,玄律最重,倘犯六戊禁忌者,并无解释之几可不慎之。”
这里是说,如果在这一天烧香诵经做法事,那就要有灾祸了。要是明知故犯,那更厉害,要殃及祖先,而且还绝不宽待,不接受认错悔改。但如果是一般人犯了这个,那就略减轻些处罚。要是道士犯了,就绝不宽待,一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