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学手续:
1、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请退学者,学生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写申请的由家长代写);
2、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若符合退学条件,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或学生家长代填写退学决定书;
4、学生工作处将退学决定书及相关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对准予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出具退学证明,学生以此到学院各部门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6、因病退学者除以上相关材料之外,还需由学生本人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首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一般是学生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第6点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应予批准 。一般来说应该有专门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上交,由校方逐级审批(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好要求校方明确退学手续的审批时限,以防校方无限期拖延),按一般规程,退学手续的办理最慢在两周内即可获批。
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一般正规高校在通知本人来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该已经办理好相关的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