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别的工地上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可以在这个工地上追债吗

2024-11-19 2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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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直接找劳动仲裁部门,现在国家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2:

可以。
但仅限于拖欠工资的老板本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施工。讨债仅限于合法方式,不得采用任何违法手段。

回答3:

可以的,只要是欠农民工的钱,就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