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有公法人(如法院)和私法人(如国有独资公司)、社团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和财团法人(如孤儿院)、公益法人(如图书馆)和营利法人(如保险公司)之分。有的法人兼具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如孤儿院,既是财团法人,又是公益法人和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为人的组织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各种公司、合作社、协会等都是审计署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 ,各种基金会、私立 学校、医院 、博物馆、档案馆、科研机构、宗教教堂、寺院、养老院 、救济院 、感化院等都是财团法人。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类似说法,但是大陆法系是一脉相承的。 污点证人说的基金会,其基础在于财产,应当属于财团法人
在大陆法系中,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其中私法人又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其中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非政府组织。
因为这些名词在我国并未采用,所以我国法学界各有其说法。只有举证有理有据,都可以作为正解的。楼主如要做论文,可以参考。在我国,打官司是用不到这两个名词的。
当然不是了 要说含盖所有的法人应该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有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团法人 至于财团法人法律上没有规定 它是对一些团体在社会上的称呼 法人分人和与资和 财团法人就是所说的资合的一种形式 但没有确定法人的法律地位 比如象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