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意愿结售汇开始实行的 时间是2007年8月13日。
所谓的意愿结售汇制度就是非'强制结售汇'。
那什么是强制结售汇呢?
强制结售汇,即企业及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
1994年开始实施的强制结售汇制度,由于问题是意愿结售汇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所以这里我就不展开了。
所以意愿结售汇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具体时间线和事件如下:
2001年起,我国通过改进外汇账户开立和限额管理,逐步扩大企业保留外汇自主权。
2002年,取消开户条件限制,凡有外贸经营权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均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账户限额为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2004年,账户限额提高到30%或50%。
2005年,进一步提高到50%或80%。
2006年,进一步取消开户事前审批,企业无需经外汇局批准即可直接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变之前仅按收入核定限额的方法,按照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核定限额,企业可保留的外汇限额进一步提高。
2007年,取消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
2007年8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说是强制结售汇的结束。
我也翻阅了很多资料,网上有的文献说是2008年开始的,我认为也不无道理。2008年是《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之后的年份。
不过我坚持认为准确时间应该是2007年8月13日,强制结售汇制度正式结束的时候。
参考资料 网页链接(外汇管理局官网 专题报告<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
1994年开始实行了强制结售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