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最长时间是15个月,一般审限为6个月。如查有相应的法定原因经相应的程序批准后,在15个月的审限内审结即合符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您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案件太多了的,你的案件需要排队的,另一种可能就是你的案件比较复杂,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