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一方的名字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17 10:03: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婚前个人财产所购房屋并且只有一方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共有房屋,婚后所购房屋如无其他协议则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回答2: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附: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3: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4: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能算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典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通常是个人财产,结婚后也是,不会改变房产归属。如父母给一方全资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算是赠与也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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