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和“检定”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15 22: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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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回答2: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回答3: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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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计量器具是指用来统一被测量对象的量值的装置、仪器、量具和标准物质,可以直接或间接测量。仪器校准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和人民生活中,在整个计量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国家量值的统一性,首先体现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上,计量器具既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又是计量部门提供计量保证的技术依据。
仪器校准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性、技术性、仪器性的测量工具。计量器具的制造和维修过程中,需要进行“检定、校准、校验或标定”的运行管理。
1. 检定、校准、校验和标定的适用原则
(1)校验
无需JJG或JJF相关文件的要求,企业可以自行校验计量器具。
(2)标定
标定是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3)检定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送检检定。一般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应检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仪器、设备;
(二)测量仪器的使用领域是:贸易计算、安全保护、医疗保健和环境监测。
(4)校准
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工作计量器具,但符合JJG或JJF要求的,需要送检校准。有计量标准器具和仪器校准方法的企业,可以进行自校准。
2. 检定、校准、校验和标定的基本含义
(1)校验
校验,是在没有检定或校准程序的情况下,由企业自行编制自校准程序或说明书,对被测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
校验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精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测试硬件或软件。
(2)标定
标定是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检验所用器具的准确度是否符合标准。
(3)检定
检定是法定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通过实验和提供证明,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超出《检定规程》规定值的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值的误差范围内为合格。
(4)校准
仪器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指示值,或物理量具、参考物质所表示的指示值,分别用精度较高的标准设备和被测量设备,对同一被测量对象进行检验。以获得被测设备相对于标准设备的误差,从而获得被测设备的指示数据的校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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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校准”
的定义及解释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对“校准”的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产物,是企业为确保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自愿溯源行为,是一种纯技术性工作。“校准”的技术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规范可由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企业自行制定。“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不判断测量设备合格与否。计量校准人员可根据实际校准结果填发校准证书/报告及校准状态标识。
“检定”的定义及解释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对“检定”的定义为:“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从此定义中可看出“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可以理解为就是按照检定规程要求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所需的测量标准及其配套装置和工具,以及所规定的检定条件,一项项地对被检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规程规定了每个被检项目的技术要求的检定方法以及允差范围。只有当被检测量设备完全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各项项目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允差范围,检定结论才为“合格”。检定部门才可填发合格标记,出具检定证书。否则填发检定结果通知书,注明超差项目或超差参数。被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期限。“检定”是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从事检定的计量工作人员必须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另外,去年年底颁布了新的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由于我还没有看到。所以不清楚相关解释是否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