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是1660
后面写了岗位是计件薪资,应该还有计件工资,计件的标准只能问单位
如果请病假,就只有1660
具体的规定要看单位的制度,里面好多都是按制度规定,不过如果单位制度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计算原则,劳动者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金额低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主张自己应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亲,非常认真的分析了该合同条,可以证明确实是找律师看过的,因为非专业的人也看不出用人单位给你们挖的坑!!该合同款明显片偏向用人单位的利益,严重违反《劳动合法法》第3条的公平性原则。要么修改条款,要么拒绝签署。
“第二条 3、”工作地点没有约定具体的城市,换言之以后外派你去其他城市你不能拒绝。须知工作地点关乎社保缴纳,你在同一个城市连续交纳10年,累计交纳15年才能办理退休工资。
“第三条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频繁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没有约定,发生纠纷怎么办?
“第三条2、”丧假、产假这些属于带薪假,但合同中约定只支付你基本工资,难道不应该是月平均工资吗?
“第三条3、”如何评价是有效的加班?如果用人单位故意给你安排很多事情,多到你做不完被迫要周末加班的部分不被承认,你加班费找谁要去?
”第四条1、“1666元属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这还包含一切,只能说你公司太会算计了,并且1666还包含加班费,加班难道不是应该另计吗?
”第四条2、“相关制度是什么制度,你倒是写到合同里面啊,万一制度是没有福利呢?用人单位可以不发?
”第四条5、“整个一抹黑1666已经是最低工资了,换言之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在这个基础上给你降薪,属于调整薪资,你还不能拒绝。
看看你当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时工资怎么约定的了,不过约定的工资不能超过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查一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了就没有问题,上班时你先与企业约定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