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4年11月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你可以凭此文件,向属地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反映此问题,应该得到解决!
村支书不作为。
找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