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网友的记忆不错,不同地区的图集对填充墙体构造柱的设置均有不同的表述。最明确的说法见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3.3.4第4款:“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这句话规范给出的语气是“宜”,而不是“应”或“必须”。也就是说“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假如条件不许可,也未必一定要加。
补:图集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相吻合,这是对的,因为图集制订的主要依据便是国家规范。
1、这个数值应该到设计规范里去查,验收规范里面是没有的。
2、你所谓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其实就是《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你到网上搜索一下,不难得到。想要电子版也可以,但你得提供邮箱呀,否则如何传你?总不能粘贴在这里吧?我即便没有这个东东,也会为你到网上去查找的,给人发电子版是我的专长!
3、《填充墙砌体规范》?没听说过国家曾经出过这本规范,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只有“填充墙砌体工程”的验收标准,但是本质量验收规范,不会给出这个距离的。“明确的要求是必须加”不会在一本根本不存在的规范中查得到!
4、关于框架结构体系中的填充墙体,墙体中构造柱设置间距的依据,在上次回复中已经非常明确了,各地的图集也是基于这个原则进行编制的。但是,对于砌体结构中非承重墙体构造柱设置间距则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没有提及,不过有一句话,即“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我想这也许是那个所谓的5m的由来,但这个5m没有构造柱什么事儿。
5、个人认为:规范要求应该说是最低的要求了,尤其是国标,它绝不是建议性!尽管用词为“宜”,只要你找不到特定的不允许的条件,还是要执行的,否则,设计和施工都是通不过的,当然,这不包括非正常操作。
6、《混凝土施工规范》?全称和规范编号是多少?说的是不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这是本全新规范,之前根本就没有。2008年1月份刚组建的编制组,2009年征求意见稿才见诸网上,至今还没有正式发布,哪来的82规范?
7、在对规范修订实行的过程中,当交替搭接时间过后,原规定便废止了,这个会有相关部门发布正式文件的,像“修订后的规范没有的,仍执行原规范”这种情况,那属于相当罕见的个例,一般新规范的内容要比原规范全面,是对原规范的一种全新的包容,所抛弃的也大多是不适合的、应该淘汰的,也是不宜再去遵循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确实有这样的说明,但这个是建议性的,你可以加,也可以不加,现在国家出了 填充墙砌体规范,在这里,明确的要求是必须加,现在都执行这个规范,呵呵,其实,很多的人,都以为看到的是规范的全部,其实是错的,就拿混凝土施工规范说吧,现在看到的只是约200多页,它是修正82年规范,现规范没有的,仍执行82规范,呵呵,国家可不是就修正过一次,有N多,我在别人的回答里,提出个问题,就是筏板的钢筋设计是二级钢32的,间距是100,问施工时,钢筋的净间距是多少?这个问题也在82规范中,国家没有修正,就仍执行,给你看个我回答过的问题,也是这个问题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69553005.html
我没有,我从不给人发电子版的东西,呵呵
直墙5m一根构造柱,门等大型洞口两边、转角、端部、十字墙、丁字墙交点设
05G701
就怕记错了,好久没搞技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