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凡2003年9月1日之后办理退工手续,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核定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失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所记载的个人缴费基数审核,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事业单位职工档案中工资凭证审核,确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保险。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但昨天报道有提高失业金领取标准的意向,具体你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所。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