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上班时间因公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与是否达到伤残是没有关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算,肯定算,工伤不一定会致残,只要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即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只要你在工作中受的伤害都是工伤,但你这种构不成伤残,只要休息一段时间就好了,但休息的这段时间单位不得扣发你的工资福利,应该按原来的工资待遇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因公受伤未达到伤残也是算工伤的,只要您是在正常工作期间所受的伤都是工伤。不管伤的重不重。
您应该庆幸您没有伤残,身体还是最重要的,受了伤受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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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受一次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