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你为什么上下不一样的问题,首先离职报告已经批了但单位以没有人交接走了算自动离职,我有回答的是离职本来就是自动离职行为,所以,不存在合法和不合法的问题。
其次,离职报告是1个月前批的 批准的离职日期是3.2号 但是经理在2.28就已经离职了 ,你问这个报告算数吗?报告当然算数,只是当事人没有遵守规定而已,那么,企业可以扣发当事人的应发工资。至于单位没有人交接,或者还没有完成交接,既然是一个月已经批准了,目前这个情况单位也有责任,不过,针对这个情况,单位可以让当事人来完善交接手续,单位没有安排人员交接,是单位的责任,但是,单位通知了,当事人如果不来,那么就是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损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甚至可以让当事人赔偿直接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