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和解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和解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劳务补偿或其他补救方式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要求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而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酌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以下是湖南省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
刑事和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守德原则。刑事和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双方自愿原则。刑事和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和解,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接受和解。
(三)公平公正原则。和解协议中经济赔偿数额和其他补救方式应当与被害人受犯罪损害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并酌情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赔偿、补救能力。
(四)矛盾化解原则。适用刑事和解应当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贯穿始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通过认罪悔过、赔礼道歉、本人或近亲属给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经济补偿、精神赔偿等方式,使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得到精神抚慰,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尽量适用刑事和解。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一)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涉嫌犯罪;
(二)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涉嫌犯罪;
(三)盲人、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
(四)过失犯罪;
(五)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
(六)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其他从宽处理情节的。
新刑诉法关于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的规定
为了规范刑事和解,此次刑事诉讼法在修改当中,专门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并把它命名为:“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从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把刑事和解纳入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新的刑事诉讼法把如何进行刑事和解、具体的方法与要求等内容分别列述在以下三个条款中: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了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中国,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才能使用和解条例,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不能和解。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和解制度不是中国的发明创造,他来源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个司法判例。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刑事和解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若被告对受害人积极得进行了经济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法官可以对被告从轻、减轻处罚,若犯罪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必须关注两个条件,一个是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二是法官认为可以从轻、减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在尝试用刑事和解这种方式来进行审判,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