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安排工作既不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工作,周末是用人单位规定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限期内不支付,责令加付应付加班费50——100%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些地区未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仲裁庭和法院不支持赔偿金)。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是明显违反劳动法,你们可以组织团队,选出劳动代表与单位协商,协商解除不了,集体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