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就算员工目前是属于哺乳期,依然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
员工哺乳期请同事代考勤遭解雇 起诉公司赔偿败诉
2010年,王女士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15年4月份,王女士生了个可爱的小宝宝,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王女士回到公司上班,不过单位却发现虽然王女士的考勤记录正常,但却没有出现在监控视频中。
经过调查,2016年1月至3月期间,王女士请同事代为打卡30多次,存在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旷工情况。公司认为,王女士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2016年4月19日,公司向王女士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但王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纪行为,且解除程序上也有问题。于是向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请求。
在庭审中,王女士对考勤记录表不认可,称她哺乳期要到隔壁公司医务室吸奶,是主管部门领导为了照顾自己,特意安排同事为自己打卡。不过,公司否认了王女士的这些说法。
被告商务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授意或代人刷卡者作违纪处理,合同期内如果再违纪,则上升为严重违纪。员工如果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被告还提供了员工手册和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签收单,以证明原告王女士知晓该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告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一审判决并未支持王女士要求赔偿的诉请。
参考资料:人民网-员工哺乳期请同事代考勤遭解雇 起诉公司赔偿败诉
是可以的,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就算员工目前是属于哺乳期,依然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另外属于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是可以的,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就算员工目前是属于哺乳期,依然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故旷工是可以被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