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 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 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双方感情破裂,争议的问题不多。
你好,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