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出资人设立企业的目的在于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国家出资企业的设立目的虽然与普通企业不完全一样,但从国家出资企业获得利润分配,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依法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
应当注意的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的应是国家依法从企业“分得的利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在依法实施分配之前属于企业所有,不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企业在获得利润后,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并缴纳税金,其后方能依据法定程序将剩余利润向出资人进行分配。企业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只有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规定分配给国家的利润,才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根据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在对企业出资后,既可以通过行使出资人的资产收益权获得企业利润分配,也可以将其出资人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而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国家出资企业在设立以后,可能因为经营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并解散。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偿企业债务、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支付清算费用。企业在支付完上述费用后剩余的财产,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出资人分配。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所获得的上述收入,属于清算收入。这部分收入也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即国家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所获得的其他收入,也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是指各级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预算收入,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名词解释,这个你可以找专业有人员去为你解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
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份的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