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