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提个人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4-10-27 2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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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回答2:

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应发工资与代扣个人所得税差额)

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拓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回答3:

个人所得税做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个人承担部分)

3、缴纳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4、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回答4: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扩展文件; 《会计资料大全》

回答5:

计提个人所得税有关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时,分录如下: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借:管理费用-工资或销售费用-工资或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或制造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工资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工伤保险(个人部分)-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社保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公司部分)-工伤保险(公司部分)-失业保险(公司部分)

缴纳社保时,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公司部分)-工伤保险(个人部分)-工伤保险(公司部分)-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失业保险(公司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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