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买给小三的房子写了她的名称我有权利要回来吗?

老公买给小三的房子写了她的名称我有权利要回来吗?
2024-11-16 03:31: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给小三购房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处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把房子要回来。

首先,《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所有的情况下,那么公司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先生和太太都能处理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很明显,给小三购房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处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扩展资料:

遵义市一女子发现丈夫背着自己在外面“有了人”,而且还给对方买了住房后,一气之下将丈夫和小三双双告上法庭。汇川区法院审理后,确认丈夫给小三买房的行为无效,并将58万元购房款退给该女子。

家住遵义市汇川区的赵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10多年。最近两年,赵女士发现丈夫与其他女性关系暧昧,但丈夫却总能自圆其说。加上丈夫一直在外做工程经常不归家,赵女士并不太了解其行踪。

今年6月,赵女士从丈夫的手机中找到了他出轨的证据。这时,李某才承认,自己与工地食堂员工王某有不正当关系,并搬回家承诺将与其断绝来往。

让赵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丈夫归来后,王某竟然主动发起攻势,要赵女士这个“原配”让位。同时,王某还给赵女士发来她与李某一起生活的照片以让其离婚,并称李某在某小区全款给她买了住房。

听到这个消息,赵女士十分气愤,在查实丈夫确实为小三买房后,赵女士向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全款为王某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款总计58万余元。王某称,该房没有办理产权证明,她只能返还购买款。11月中旬,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赠与王某58万余元购房的行为无效,王某返还赵女士购房款58万元。

“根据《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汇川区法院法官介绍,该法第153条第2款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赠与王某房子的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法官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也明确,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某在未与妻子协商的前提下做出的上述财产处置,显然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出轨丈夫为“小三”买房 遭原配起诉,法院判决买房行为



回答3:

有办法,这官司一打就赢,写小三的名字,你也能赢,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回答4:

1、你老公给小三买的房子,尽管写了她的名字你有权利要回来。
2、这个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起诉前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使用你们的共同财产购买。

回答5:

要回来是很难的,你老公给小三买房子证据难找,除非他们都承认同意或小三有欠条才行。再就是你家庭钱财使用权是怎么处理的等,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