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实施细则中将大额交易定义为,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交易;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个人累计50万元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法人之间200万元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此类交易都要上报反洗钱监控中心。如拆分的话,银行可通过可疑交易的形式上报反洗钱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