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摩托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叭叭车、潲水车)在长沙城区禁摩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凡摩托车违法闯禁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三天;
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驾驶非法加装(含遮阳伞、支撑架等)装置的电动车上路的,一律暂扣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无牌、套牌、假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
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电动车发生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或占道乱停等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行政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11月8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西区域为:潇湘大道、二环线、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2、湘江以东区域为:湘江路、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锦绣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福元路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年嘉湖隧道。
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继续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7年11月8日起实施,原2014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的通告》(长公交发[2014]75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长安网-长沙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一,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大队已交罚款啦可以直接拿放车证去指定场所放车
罚款100块钱的前提是手续齐全,有摩托车行驶证,摩托车驾驶证,湘A的正规牌照(指的是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的摩托车牌,比如湘A7XXXX最后一位带字母的均为望城区牌照,套牌假牌的不行,原长沙市九十年代的全数字摩托车黄牌已属于强制报废车牌和对应的摩托车,禁止上路的),已购买交强险的。
二,有驾驶证行驶证无牌未悬挂车牌的摩托车车辆上路行驶罚款200元,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大队已交罚款啦可以直接拿放车证去指定场所放车(这种车放车手续比第一种麻烦很多)
三,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永久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因为你没行驶证驾驶证没牌
未购置交强险的处以购置交强险金额2倍的罚款;停车费10元/天。
目前长沙对于手续齐全的摩托车闯禁的处罚:
1、正常情况是扣3分,罚款100-200;
2、看心情,可能只罚款,或者不理你。
如果不是大整治的情况下,运气不差的话一般是不会抓的。
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有驾驶证行驶证无牌未悬挂车牌的摩托车车辆上路行驶罚款200元,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大队已交罚款啦可以直接拿放车证去指定场所放车。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永久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驾驶资格人士的证明文件,通常是一张卡片;驾驶证通常列明持有人可驾驶的机动车辆种类,例如摩托车、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