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以,特区人民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没有持枪权。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