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文艺演出税率:全国同用税率; 一、演出劳务收入适用“营业税—文化业”税目,税率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涉及)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税依据为营业税额。(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涉及) 四、堤围防护费,内资企业按计税收入额的0.13%(自2010年7月1日起,费率为0.1%。)缴纳,外资企业按计税收入额的0.09%缴纳。 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和2002年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