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级单位?

不明白什么是2级单位
2024-11-18 00:16: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二级事业单位是指局事业单位,其编制的确定: 

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单位行政领导(含三总师)职数一般为三至五名,人员编制在300人以下的单位的行政领导职数一般为二至三名;正处级单位的行政领导职数一般为三至四名。党委领导干部职数一般为一至二名,纪委书记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也可设专职。 

扩展资料:

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机构

回答2:

一级预算是由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经费.二级预算单位是由一级预算单位中再次拨付给经费的独立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的经费由上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就象我们单位属于市某某机关派驻某某地的单位,我们的预算是报给这个市某某机关.市财政在做预算的时候只是针对这个市某某机关,不单独对我们单位.拨钱的时候也是直接把钱都拨给这个市某某机关,再由这个市机关拨给我们.而且我们也是独立法人单位.

回答3:

如果原单位是一级单位 那么它下属的单位就是二级单位 。

按照惯例,一级单位是局级,二级单位是处级,三级单位是科级。例如:中公路局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交通局负责当地的全面的交通工作  (包括港务、民航、船舶、海事、航道等多个下属部门和单位),公路局只负责公路相关方面的工作,公路局属于交通局二级单位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

拓展资料: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此部分,简化流程后己取消)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此部分,简化流程后已取消)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别情况可再逐级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

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参考资料:

一级预算单位-百度百科

回答4:

按照惯例,一级单位是局级,二级单位是处级。
如果从党政机关角度来讲,一个省的司法厅是一级单位,它的下级单位是省司法厅的二级单位,往往由司法厅的一个副厅长兼任监狱局的局长或党委书记。司法厅主管全省的司法工作,而监狱和劳教工作也是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比方说:公路局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交通局负责当地的全面的交通工作(包括港务、民航、船舶、海事、航道等多个下属部门和单位),公路局只负责公路相关方面的工作,公路局属于交通局二级单位
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

拓展材料:

  • 单位等级一般是指比较大的央企里,基层单位的级别。按照惯例,一级单位是局级,二级单位是处级,三级单位是科级。

  • 国家行政机关就是行政级别,例如:公安局是县政府的一级单位,公安局下属的分局、派出所是二级单位。

  • 县级是正处级一级单位是五套班子,如:县党委、人大、政府,二级单位为副处级,如:组织部、宣传部、公、检、法等,其它局、乡镇为科级单位。

回答5:

例如:原单位是一级单位,它下属的单位就是二级单位 。

例如:中央是一级单位,各个部委就是二级单位。


拓展资料:

一、一级事业单位是指局机关(含行政附属单位),其编制的确定: 


(一)机关司(室)领导干部职数在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总职数内确定。


(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干部编制在四人以内的配备一名;干部编制为五至十人的可配备二名;干部编制为十一名以上的可配备三名。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之和与科员、办事员之和的比例为1:1,最高不得高于1.5:1。


二、二级事业单位是指局事业单位,其编制的确定: 


(一)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单位行政领导(含三总师)职数一般为三至五名,人员编制在300人以下的单位的行政领导职数一般为二至三名;正处级单位的行政领导职数一般为三至四名。党委领导干部职数一般为一至二名,纪委书记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也可设专职。 


(二)处级干部职数:干部编制为七人以下的配备一名;干部编制为八至十五人的可配备二名;干部编制为十六人以上的可配备三名。 


(三)科级干部职数:科长、副科长与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之和同科员与办事员之和的比例为1:1.5,最高不得高于1:1。设科的处级单位和不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