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生前把财产立了遗嘱给其中一个孩子,如果老人去世了,其他没有得到遗产的子女是否需要拿丧葬费,要根据遗嘱内容、财产和其他情况确定。
通常的观点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葬费首先由死者的遗产列支,如果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时,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不足部分。但此观点对于“丧葬费”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所说的被继承人的“债务”,尚有争议,因此各方可以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不要以金钱来衡量亲情,建议协商办理。
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完全真实自愿的。行为完全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在老人死亡后即时生效。但老人的行为并未剥夺其余儿女的继承权。那么享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子女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未得到遗产的子女仍应承担丧葬费。
其他子女也应该出丧葬费!
因为法律上是父母子女关系!这也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遗产如何分配,与丧葬费的义务无必然联系!
丧葬费是必须出的是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