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生病死亡包工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北京工地 脑出血死亡
2024-11-12 2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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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费,则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取的保险赔偿; 以我对这种工地工人的了解,一般是熟人介绍,没有劳动合同,更没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看用人单位领导和包工头的个人品质,好的出钱治病,不好的不管,工地上老乡多的,一起闹闹会给点钱;这种自然死亡,好点的领导会给点丧葬费,不好的估计连该发的工资都不发。
对死者的家属,我深表同情;但 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实际来空谈法律,如果真的出现了我说的情况,那只能看死者遇到的老板和包工头的个人品质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工人在施工单位受伤,作为承包关系的包工头,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回答3:

先去做医学鉴定,如果不是因工所致,不承担责任!

回答4: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