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全县辖12个镇、4个乡。黄梅县下辖黄梅镇、小池镇、孔垄镇、下新镇、大河镇、停前镇、五祖镇、濯港镇、蔡山镇、新开镇、独山镇、分路镇、杉木乡、柳林乡、苦竹乡、刘佐乡以及挪步园管理处、龙感湖管理处。
黄梅县,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为武汉城市圈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长江中游北岸,大别山尾南缘,鄂皖赣三省交界,南临长江黄金水道,扼八方之要衢,自古称“七省通衢”、“鄂东门户”。
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总人口104万(2016年),黄梅县地处东经115度43分至116度07分、北纬29度43分至30度18分,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黄梅县西与武穴市毗连,北与黄冈市山水相依,东邻安徽省安庆市,南隔长江,与江西省九江市相望。2016年,黄梅县生产总值188.16亿元,同比增长7.7%。

扩展资料:
黄梅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晚期(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
夏、商、西周:根据《禹贡》的说法,当时全国划分为九州,黄梅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前506年,吴破楚,后败越,北上与晋争霸,此时属吴。
战国时:越于前473年灭吴,属越。楚于前306年灭越,又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属西楚九江国。四年(前203)七月,高祖封英布为淮南王,属汉淮南国。六年(201),置郡领县当时,周围邻县(蕲春、柴桑、松滋)均于是年置,黄梅居其中,既不属其领辖,史册又未明载置县。
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分淮南置庐江国,以厉王长子阳周侯为庐江王,领县十二,寻阳为其一。县治约在今蔡山附近的古城村。
东汉顺帝时(126-144),黄梅县归属扬州庐江郡,建安十三年(208),孙权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领寻阳隶荆州,建安十四年(209),吕蒙为寻阳令。魏黄初二年(221),孙权改鄂为武昌郡,领寻阳隶荆州。同年,孙权改武昌郡为江夏郡,黄初三年(222),黄梅县属魏荆州蕲春郡。吴黄武四年(225),属吴扬州蕲春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撤蕲春郡,划寻阳隶荆州武昌郡。太康二年(281),还隶扬州庐江郡。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立寻阳郡,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北境划归豫州西阳国之蕲春县,县治今蕲春县八里湖土门城。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鹤问寨之寻阳县,隶江州寻阳郡。
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县。
东晋咸和初(326),隶豫州西阳郡。太元三年(378)为避宣太后郑春讳,改蕲春为蕲阳,隶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分豫州之西阳等六郡置郢州,蕲阳随西阳郡隶郢州。泰始五年(469),随西阳郡还隶豫州。
南齐永明四年(486)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581),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史册初著此地侨置苞信县。梁末(556),改苞信县为新蔡县。隋开皇九年(589),省寻阳、南 新蔡二郡及汝南、柴桑、新蔡3县,复置寻阳县。
隋开皇初年(581),隋文帝撤州郡置总管府,改永兴县为新蔡县,隶蕲州总管府。新江北汊道以南地域仍属江州新蔡县。开皇九年(589),改府为州,开皇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隶蕲州。大业三年(607),隋炀帝改蕲州为蕲春郡,领黄梅等五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