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以下资料即可,总公司需提供: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5、开户许可证;
6、刻章登记卡(所有资料要验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办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开基本账户)正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你去办理银行开户事宜);7、开户申请(结算需要);8、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公司设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违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这时不合法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有关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香港公司及分公司开银行账户的情况:
(1)若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开户,则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料给银行即可,户口开下来是一个户口,但是在总公司的户口下面有一个分公司的分户。客户可以选择把款打到总行或是分行。因为是一个户口,所以银行所收的管理费只收一个户口的费用。
(2)若先有一个总公司并开有银行账户,后来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要申请分公司的户口,则补交分公司的资料给银行即可,银行会在总公司的户口下面再补开一个分公司的户口。
(3)若公司有总公司,亦有分公司,银行允许只开一个总公司的银行账户,而可以不用开分公司的账户;但是不允许在没有总公司户口的情况下,单独开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注:若公司户口包括一个总行和分行的户口,那么相关的银行月结单均需保留好,以备做账之需。
总公司需提供: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
5、开户许可证;
6、刻章登记卡(所有资料要验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办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开基本账户)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你去办理银行开户事宜);
7、开户申请(结算需要);
8、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公司设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违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这时不合法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有关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