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我到公安机关询问我儿子的事情,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现在案件都到法院了,可能都已经判过刑了。我一听就着急了,立即到法院询问,好不容易找到了承办法官,说判决书都发过了。我想知道判决结果就向法官提出要一份判决书,但法官不给,说不能给我。请问,法官不给我判决书正确吗?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朱广晓解答:法官不给你判决书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你儿子和你是父子关系,属于法律层次上的近亲属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办法官需要向你发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