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养老保险转回石门

2025-03-26 08: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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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地养老保险是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而异地转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有接收单位的,需要带着身份证和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领取《接收函》,拿着《接收函》,办理转移手续,填写《外地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由调入和调出单位、经办机构盖章。无接收单位,可到人事代理处建档参保后,再按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理。

回答2:

你可以在离开外地工作地时,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费凭证。
如果你是石门户籍地居民,原已有参保缴纳社保帐户,你回到石门后,拿外地社保迁移缴费凭证到石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迁移合并的社保,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