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可以先不垫付伤者医药费吗

2024-11-19 0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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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一般道路交粗桐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悄凳脊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扩展资料: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启渗费 + 住院费 +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回答2:

网上流传一斗悄高种说法,叫“空尺三不一没有原则”运毕,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回答3:

  发生车祸后,肇事者可以先不垫付伤者医药费,但从道义角度,适当垫付。
  法律依散缺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纤拿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毁掘搭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回答4:

可以先找保险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