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与个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2024-11-15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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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务公司与个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属于劳务派遣制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

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  

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可见,用人单位未经许可,订立劳务合同是违法的;即使有许可,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也是违法的。违法的劳务合同是无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

回答3:

回答4:

如果在劳务公司里上班,属劳务公司员工,就应签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劳务公司外派到其他公司上班,就应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