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法律确定的义务是无法放弃的,除非权利人放弃。
就离婚协议上确定的放弃未成子女的抚养费的条款,本身就存在问题。这里需要明确一点,离婚是夫妻双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任一方作出权利的放弃只能针对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涉及未成子女的权利处分。
未成子女抚养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监护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不得做出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行为,如代为放弃抚养费。
因此,离婚协议书上的放弃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条款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对夫妻一方债权的放弃,并不是未成年子女对抚养权的放弃,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时主张给付抚养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协议书上写了,不要抚养费,你现在如果想要的话可以跟前夫商量,
如果他不同意,你只能够起诉法院。
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这个抚养费他应该出的。
如果已经有了离婚证,协议书上的内容不能推翻,你如果有了离婚证,协议书已生效,你确实有实际困难,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其父抚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的协议或诉讼判决的结果,并不能妨碍孩子在以后向任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在抚养方由于身患重疾丧失抚养能力或经济条件严重降低等原因,对子女生活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时,可以要求对方重新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