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婚房,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妇有分配权吗?

2024-11-15 21: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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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如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结婚前,则该出资原则上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姻登记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从约,如没有约定,则一般会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后,将房屋登记至儿子以及儿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儿媳有权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进行主张,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出资等相关情况进行最终判定。

回答2:

一、如果是父母在儿子结婚之前就全款给儿子购买了一套婚房,那么如果儿子离婚之后,这套房子与儿媳妇就没有任何关系,儿媳妇也不会拥有分配的权利。

婚前父母就直接全款买了一套婚房,并且把这套房子写在了儿子的名下,不管儿子有没有结婚或者离婚,这套房子都始终是属于儿子或者父母双方,与儿媳妇没有太大的关系。这种情况几乎不会产生太多争端,也不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因为他们不涉及到按揭还贷款,也不牵扯到两个家庭的利益问题,这种方式对于两个家庭来说是最好的一种方式。

二、如果父母只是在儿子结婚之前就给儿子买了一套按揭的房子,结婚之后是有夫妻两个人共同来归还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儿媳妇肯定是有分配的权利。

这种情况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状况,男方父母只负责房子的首付,剩下的贷款以及利息全部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去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即使房子只写了儿子的名字,但是如果双方选择离婚,那么儿媳妇依然会有分配的权利。只不过他分配的一部分只能是房屋按揭贷款之后的增值部分,不包含整个房屋的全部分配权利,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保护的。

三、如果父母在儿子结婚之前给儿子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也是有父母在归还房贷,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之后,儿媳妇也是没有分配的权利。

结婚之前父母按揭买房,结婚之后如果真的是由父母去归还房子的贷款,那么这套房子肯定是属于儿子或者父母。但是如果是儿子悄悄把钱给父母,让父母去归还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大多数情况之下也是属于儿子或父母。但是如果女方有证据指出这是有夫妻双方的财产去归还,那么儿媳妇也同样是有分配房屋的权利。

回答3:

儿媳妇没有分配权,这是因为儿子和儿媳妇已经离婚了,因此两个人在法定上没有夫妻关系,所以儿媳妇没有分配权。

回答4:

没有。因为儿媳妇已经和儿子离婚了,所以儿媳妇现在根本不是这个家里面的人了。所以没有权利。

回答5:

没有,因为这个房子女方根本就没有出钱,所以在离婚了之后也没有任何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