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报税的方式: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报税一般纳入总公司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汇总申报缴纳;
2、其余的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一、设立分公司是否可独立核算?
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你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当地预交。
3.基于所得税汇总缴纳,你们肯定要汇总整个公司的报表,但是同时也要分开核算,能够区分分公司的收入,工资,资产(建议做总公司下面的部门核算单位)。
4.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你们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
5.总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分录建议做管理费用的内部冲销,或者挂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总公司最好不要确定收入,否则又要多交一道流转税。
二、办事处与分公司有哪些不同?
分公司与办事处区别: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办事处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其他。
三、不交个人所得税算违法吗?
违法。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公民的工资收入达到法定的纳税标准,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并按照法定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