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已进看守所一个月了,我们也赔偿损失并写有谅解书,可为什么看守所还不放人呢?

2024-11-17 2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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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只是解决了民事纠纷,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所以看守所不可以释放涉案人员。

  2. 寻衅滋事罪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受害人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回答2:

如果是定为寻衅滋事罪,那就不是你说的这么简单了,如果进看守所已超过37天,那么基本上已经逮捕了,你可以问下派出所。

回答3:

你好,如果这样的案件最好是问办案警官情况,看守所只负责关押不负责案件。

回答4:

先了解是不是被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