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时,在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后为十级,疗伤3个月,再次期间公司应给与我怎么样补偿?

2025-04-13 0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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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疗费单位垫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每天按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70%发给;
住院期间医院开出护理通知,由单位负责护理(出人、出钱、雇护工都可);
停工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治疗终结评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10级,工伤保险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6个月。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金标准由当地省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