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为了减少支出,扩大收益,与职工签订合同时会要求职工签订包含“发生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的合同,这些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显失公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成为公司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具体到本案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可以要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合同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则视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条款是法定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伤残,公司是跑不掉的。你放心
这个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条款。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
不合法,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