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当然可以不起诉担保人而只起诉债务人。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可以自己提供财产担保或者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可以提出人的保证(保证),也可以提出物的保证(例如抵押、质押)。在第三人为债权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的场合,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出现,债权人可以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以所得的价款抵偿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就具体操作而言,债权人可以仅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还款,而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之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通过特别程序实现债权。如果第三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则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只有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如果第三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则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同提起诉讼。综上分析,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场合,债务人当然可以不起诉担保人而只起诉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从你提供的情况,回答如下:三方关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日期的更改都是知悉且相互同意的,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只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即债务人在更改后的日期之间具有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起诉。对于担保来说,其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发生的,在当初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的日期就视为担保人担保还款的日期,如果该日期做了更改的情况下,担保人没有同意亦不知悉的情况下,那么担保人仍然需要按照未更改前的日期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债权人是有权起诉债务人的,且一定会胜诉,对于担保人来说,如果债权人一并起诉担保人的话,你只需进行担保日期抗辩即可,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及答辩书面文件即可,如果是事实的话,法院会判决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是可以的,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不想起诉的担保人的,是可以不追究其责任的。最好咨询当地律师,以更大程度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可以啊,权利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