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抚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保户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五保不是单纯的看年龄。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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